-热气蒸腾邻里难耐-法无规定难说侵权
晨报讯(记者赵中鹏)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本市首例因“热污染”引发的官司。在审理此案时法官遇到了一个难题
:如何认定“热污染”侵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最后法院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判令面馆给予王先生经济补偿5000
元。
原告王先生的楼下是一间面馆,自2000年4月开始经营。因为没有有效的通风设备,操作间一工作,滚滚的热气
就通过楼板侵入王先生家中。同时,各种机器的轰鸣声也让他们一家人心烦意乱。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以热
污染和噪音污染为由,将面馆告上法院,要求面馆拆除居民楼外墙和楼顶上的烟囱、风机,恢复原状,并要求支付各种损失共
计人民币6万余元。
法院受理后发现,王先生家与面馆确实构成相邻关系,但王先生所主张的热污染问题,目前国家就此没有相关规定,
无法确认面馆对王先生构成的热污染是否侵权。而对噪音污染问题,依据双方的证据,也不能证明面馆噪声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最后,法院依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判令面馆给予王先生5000元的经济补偿金。法院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上
诉。
据了解,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诸如“热污染”等新类型的相邻权纠纷也在增多。对此类纠纷的裁决,除了《民
法》的原则精神外,还有待于更明确的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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