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者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这是目前国内比较常见的城市住房供应格局。北京市从1998年底推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运而生,受到众多市民的追捧。去年8月,北京市适时出台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经过4次摇号配租,全市现有的1000余户申请家庭中共有798户获得配租资格。昨天,经过第五次摇号配租,又有200户家庭通过随机抽取获得了配租权。
按照《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界定,北京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民政部门确定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城镇优抚对象家庭。去年初,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在一次联合调查中发现,北京城八区共有低保家庭2.4万户、优抚家庭9000多户,其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家庭有1万多户。调查还显示,城八区低保和优抚的住房困难家庭中有三分之一的人口为18岁以下的青少年,并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和重病人,大多数家庭存在孩子上学和老人就医的问题;同时,这些家庭多从事送奶、送报、修车等职业,对住房具有很强的地域要求。总体上看,廉租房制度涉及的对象不但数目不小,而且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帮助他们在相对固定的地域中建立起稳定的生活和对于未来的希望,是廉租房制度的一个根本出发点。
政府帮助城市的低保和优抚家庭住上廉租标准的住房,相当于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基本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为此,政府要采取必要的政策倾斜措施,付出一定的财政成本。这与政府为了降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给开发商提供必要的政策优惠是一个道理。由于经验不足,最初有少数经济适用房不慎落入高收入者的手中,成为他们投资置业的上好项目,有违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初衷。廉租住房制度应当引以为戒,严格申请、审批、轮候的程序,防止那些并非低保和优抚对象的人“抢搭政策便车”。此外,为了给廉租房提供更多的房源,还应该尽快启动住房三级市场,适当降低房屋买卖、租赁的税费,以激活住房租赁市场,使大量地下房屋租赁纳入管理与监控之中。
世界上一些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住宅建设实践表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不能完全靠市场手段解决。政府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鼓励中高收入家庭买房,帮助低收入家庭租房,使社会各收入阶层享受到与其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住房服务。这既是在合理分担社会发展的成本,也是在公平地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低收入家庭分担了相应的发展成本,也有权分享相应的发展成果。在居民住宅建设的问题上,我们也要与国际接轨。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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