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报道,省会许多患者对医院把皮肤病与性病一块儿诊疗很有意见,一是容易误会,常规的皮肤病患者一进那个门,马上就可能与品德不端挂上了钩,而且“剪不断,理还乱”。二是侵犯个人隐私——性病患者与常规皮肤病患者同室就诊,至少让“那货得了性病,肯定不是好鸟”的消息的传播范围大了,有时会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要知道,其中虽有生活不够检点者,但也有不少清白人,毕竟性病的传播途径并非惟一,倘武断地说人家品德不端,确实有失公正。再说了,就算真是因一时糊涂而染疾,隐私权也应当保护。 三是容易交叉感染,医生诊断时多次使用同一器械和“不洗手”就给别人诊断的情况并不少见。
所以,从道理上讲,皮肤病与性病应当“划江而治”,这也是对人的一种尊重。但有些医者却不以为然,因为“合署办公”已经是“我们”几十年的传统了——言下之意,传统的做法当然是不错的,不错的东西当然没必要修改了。再看省会医疗机构的另外两个“情况”:一是记者几乎跑遍了大大小小的医院,收获了大大的失望——一些疗效很好也很便宜的传统药物比如黄连素、小苏打等,竟“踏破铁鞋无觅处”,因为它们不够“高级”。二是不写或者随意书写病历。我曾因大夫不写病历而抗议过,幸亏我没与医疗机构发生过纠纷,否则一定凶多吉少!
可见,医院对传统的态度,总是和患者或者有关规定的要求相“拧”。而在其中起作用的是“利”——利益和所谓的便利,而非“理”——应当如何。所以,他们可以按照“传统”把皮肤病与性病合在一起,也可以对传统好药红灯高悬,却对“新特药”绿灯长开,然后与医药代表们弹冠相庆;他们还可以随心所欲地压缩甚至取消患者的知情权……
对于他们按自己需要对传统进行相应“扬弃”的做法,可怜的患者却极少对医务人员吐出半个不字,因为害怕人家一怒之下对自己雪上加霜。不过,略略可以让人“庆幸”的是,这时患者倒可以多少得到一些与名人或要人的“平等”——《大河报》曾报道,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汤玉英某次到省会一大医院检查身体,也被检查人员“一视同仁”地要求当着男患者的面脱掉上衣检查,汤老师“抗争”无果,愤而拒检。
我们没有过高要求,只想在看病时得到起码的尊严,治病时花费合理的费用,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希望医疗机构在扬弃传统时能够换换标准,至少不要违背法律和常识,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尽多地进行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保证患者的权利和尊严,当权利和尊严被侵犯时,能有一个比较有力的武器来维护。于冰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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