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德)江苏全省有35000个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有60余万人民调解员,每年调解的民间纠纷达30余万件。
江苏省司法厅长王荣生认为,人民调解在江苏之所以能够在维护江苏城乡社会稳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十年开展标准化调委会的创建是分不开的。
江苏省创建标准化调委会是从1991年开始的。在创建中,江苏省司法厅要求调委会不但要有牌子,还要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地点、必要的经费以及一定数量和水平的调解人员,对每年民间纠纷的调解量和调解率也有要求。
在历时十年的创建中,江苏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但着力建设了一支60万人的调解队伍,还先后创造了“十户调解员”、“联合调解”等一批受到司法部高度评价的经验。据了解,目前江苏不但在村(居)委会普遍设有调委会,其中达标率超过80%;在一些集贸市场、区域交界地区也普遍设立了调解组织,形成了纠纷管辖、上下左右联动、重大疑难纠纷共同调解、易激化纠纷快报及社情分析等制度,使人民调解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每年调解的30余万件纠纷中,成功率达95%,其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和转为刑事案件约4000件,制止群众性械斗约2000件。目前,全省无重大纠纷的县(市、区)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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