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11月4日消息 昆明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2003年6月底,昆明市要基本完成市级行政部门和各县(市)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40%左右的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公开透明的审批约束机制,加大审批监管力度,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
市政府要求,对下列事项应予以取消或根据实际情况改为核准、登记备案和转为咨询 服务,市级行政部门可以下放给县(市)区:对国家和省只要求地方政府审批,但没有指标和额度限制的事项,可取消审批,严格实行核准制;对国家和省要求根据一定的条件,评定、确认、认证资格和资质,或进行年审、年检、验收的事项,应逐步取消审批和指标控制,实行核准制;对国家和省明确要求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审批内容和审批范围,凡自行扩大审批的权限部分坚决取消;对国家及各部委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对由昆明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审批事项,凡是能够有效实施事后监管而不需要再事前审批的,取消或改为登记备案;市级行政部门和各县(市)区自行设定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对不属于政府行政职能以及不宜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项,取消审批或改为登记备案;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还权于企业,不再进行行政审批和干预,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对该由中介组织履行的职能或可以通过行业自律进行规范的事项,根据昆明市中介组织发展的状况,逐步转移给中介组织,政府依法监管;凡是能交由市场调节的,如对营利性项目的额度和指标,采用招标、拍卖等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调节,以市场化管理方式进行分配,政府依法规范市场行为并做好服务工作。
今年12月底以前,昆明市各行政部门将开始将本部门现有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汇总,并根据通知确定的改革原则和要求自行进行清理后,上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汇总、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对外公布。吴晓燕(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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