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金连升)从现在起,浙江省信用建设出色的企业,都将有机会获得“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的称号和牌证。我省经贸部门将会同财政、税务等8个部门,分别对各自监管的企业信用记录进行全面审核,从中推荐产生首批“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一有八无”等9大方面条件,包括要有健全的企业内部信用建设基本规范、专门机构和管理人员;无故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记录;无合同欺诈和 故意不履行商业信用合同等失信行为记录;无“假冒伪劣”、价格欺诈和虚假广告等失信行为记录;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失信行为记录;无偷逃税收、伪造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税收优惠等失信行为记录;无非法用工、克扣和拖欠工资、不履行劳动保护和保障义务等失信行为记录;无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失信行为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内无个人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则取消相应称号,收回牌证,并在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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