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至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我省人
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和措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安华到会并讲话。
多年来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调处大量的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
”的作用。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 员会35000多个,不仅村(居)委会设有调解委员会,一些集贸
市场、新建小区、接边地区也组建了调解组织,全省有人民调解员60余万人。近年来,我省每年调解民间纠纷达30万件,
调解成功率达95%,无重大纠纷的县(市、区)逐年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基层社会稳定。
孙安华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综治部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
稳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全省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批转的《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规范人民调解组
织的建设和制度建设。要采取措施,整顿和发展人民调解组织,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
为主”的方针,通过综合运用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治理、联防联调等手段,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的排查,及
时发现、及时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要积极扩大工作领域,不仅搞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
纷的调解,而且要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的调解。
孙安华强调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办、国办批转《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加强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考核,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
层负责的格局。法院、民政、公安、工商、经委、建委、城管、环保及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
力度,将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推上新台阶。(苏司基夏业梅沈峥嵘)(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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