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付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和省建设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11月20日开始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列为首批发放住房补贴的对象是:由省财政全额拨付经费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2000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未参加福利性实物分房的离退休职工;2000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 作并参加了福利性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未达标的离退休职工;2000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未参加福利性实物分房的在职职工;2000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并参加了福利性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在职职工;2001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由省财政厅根据资金筹措情况,按以上顺序逐步安排。
发放方式为: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离退休职工,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实施住房补贴以前实际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可作一次性发放,其余部分逐月随工资发放。2001年1月1日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逐月随工资发放。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在领取住房补贴期间去世,未领足按其实际工龄计算应得的住房补贴,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将其应发未发的住房补贴作一次性发放。
据介绍,住房补贴资金从单位售房收入、经省财政厅批准的单位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自有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省财政厅视预算资金安排情况,按前面所列顺序逐步发放。
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房改政策,认真审查职工分房情况,并对公有住房售房款进行清理,转入财政专户。(杨新柱)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