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这个字眼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人们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晰。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中国,84
%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性骚扰中50%来自工作场所,其中36%来自上级,14%来自同事。但是,如何界定
、惩治、防范性骚扰,还是个尚未解决的课题。当事人往往难于启齿,调查取证又异常困难……
何谓“性骚扰”
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
蚀其他人。这种性行为包括语言、身体接触以及暴露性器官。性骚扰造成生理、心理和感情上的伤害。
——《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
如对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欢迎的性需要或获取性方面好处的要求,或对女性做出其不受欢迎的,涉及“性”的行径,并
预期对方会感到冒犯、侮辱或惊吓,就是对女性做出性骚扰。
——香港《公务员性骚扰投诉指引》
上班一周即被严重骚扰
本月初,记者接到了来自东莞读者的投诉———小王以前在珠海工作,8月看到东莞一家公司的招聘广告,待遇诱人
,就下定决心到这个陌生的城市去打工。9月2日报到,4日正式上班。谁能想到,上班刚刚一个星期,就出事了。
小王是给一位姓杨的主管会计做助理。9日晚上,小王听从杨某的安排,和他一起在办公室加班。大约晚9时,小王
从自己的座位上站起来,走到侧后方的杨某办公桌侧面,交给他一些做好的报表。当时,杨某背靠墙壁,面朝外,侧坐在桌后
,填一份保税表。两人就谈起报税的事。杨某指着桌上的一份表格说:“我这里有份表,你过来看看。”
小王隐约看见杨某的手在桌子下面动,怪怪的,就犹豫了一下,原地没动。杨某又接连叫了几声。小王只好绕到杨某
身旁,去看他面前的表格。结果,表格还没看清楚,小王就劈头看见一副不堪入目、令人震惊的景象。有妻子、有孩子的杨某
竟然在工作时间,在办公场合,有意识地把自己的生殖器暴露给女性同事!
小王又惊又怕,一句话都说不出来,赶快冲出了办公室,躲进洗手间。过了好几分钟,才到别的部门约了一位女同事
,陪她回宿舍。
第二天,小王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开始小王不肯说出原因,经理就问“是不是和杨某有关?”小王的眼泪刷地涌了
出来,这才忍不住说出了真相。原来杨某在公司早就是臭名昭著。车间的女工、大堂的接待小姐,提起他来,都恨得咬牙切齿
。杨某经常借机抚摸、挤碰女同事的敏感部位。但是,这些行为只有当事人才知道是不是故意,很难取证。在小王之前,虽然
大家都心知肚明,但是从未有人正式投诉过。
公司最终给了杨某“记大过,留厂察看一年”的处分,也曾挽留小王不要辞职。小王考虑到今后将面对他人异样的眼
光,还是决定离开。9月11日下午6时坐上了离开东莞的长途车。她的这段东莞生活只持续了10天,留下的伤痛却不知要
多少个10天才能止息!
可笑,可气,又可鄙的是,在公司调查的过程中,杨某居然辩解说,他是自己在那里摆弄,是小王不小心走过来看到
的!
校园“老手”精于此道
校园里出现斯文败类无独有偶,广州某高校近来也发生了一起联名上书“驱逐”性骚扰老师的事件———广州某高校
一位老师的行为引起了数位女同学的投诉。该老师常常会在课余时间打听一些女同学的电话号码,然后以交朋友的方式约会她
们。他往往是打打“擦边球”,说些暧昧的话语。有时还会单独约女同学到家里帮忙,或者出去散步走走逛逛。最让人恐惧的
是,他常常会在深夜时分打电话找女学生聊天。声音温柔,语气暧昧,仿佛对方是亲密女友。
一位受到骚扰的女生小龚说,她三番四次地收到该老师的电话或短信,内容多是一些社会上流行的黄段子,有的还是
该老师本人的“得意作品”。这些短信让小龚非常不安。
小龚认为老师毕竟就是老师,就要像个师长的样子,要有基本的师德素养,而不应有过分越轨的言行。对于该老师的
过分热情,小龚只能敬而远之。她的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小龚认为该老师的行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
性骚扰。小龚班上的其他女同学也遇到过同类事件。
这位老师的劣迹由来已久,几乎每年都会传出一些“丑闻”。他经常以没有定时完成作业为由,要求女学生到他家里
“补习”、聊天、甚至要求女同学为他煲汤。曾有一位女同学被迫在其家中呆了四个多小时,听其“说了不少很黄的话”,搞
得这个女生连续几天都神经兮兮的。
另一位女生被该老师强拉着陪唱卡拉OK。在唱歌的过程中,该老师总是装作不小心,有意地往她身上蹭,频施“咸
猪手”。
这位老师的种种行为引起了同学们的强烈不满。
受害学生及愤慨的同学们曾经在网上谴责他。有的同学还在宿舍楼下贴出“大字报”,用上了“禽兽不如”的字眼,
一时间轰动整个校园。
近来,小龚班上的男同学对这种龌龊的性骚扰行为看不过眼,再加上他的教学质量本来就差,于是集体联名上书学校
领导,想为几位受到骚扰的女生讨回公道。上诉之后,学校派人监听该老师讲课,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市民谈:不怕黄段子就怕小动作
张小姐(广告公司业务员):性骚扰的界定是因人而异的。我并不在意异性在公众场合说低级趣味的话。因为工作的
需要,我时常要接触各种各样的客户。自然会碰到不少心怀不轨的客人,每当此时我就借故推搪,尽量将对方引回到有关业务
的话题。我不怕黄段子,就怕小动作。
陈先生(公务员):我认为性骚扰就是一种利用语言、身体或动作向异性发出性暗示的行为。
卢先生(媒体工作者):性骚扰一直处在法律和道德的争论当中,我觉得没必要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性骚扰事件是骚
扰者与被骚扰者两方的事,第三者是很难作裁判的。如果被骚扰者能理智地处理,就能尽可能地避免伤害。
高老师(高校学者):必须将性骚扰放到具体的环境与具体的行为当中才能正确的定义。孤立的一句话或一个动作是
不能构成性骚扰的。
专家谈:取证有困难立法道路远
广东省妇联维权处负责人告诉我们,性骚扰的取证异常困难,只要当事人不承认,就不能定罪。目前对性骚扰又没有
明确的界定,处理起来也常常觉得无能为力。
记者还走访了华南师范大学法学博士袁古洁。袁博士指出,中国目前并无明确的制裁“性骚扰”行为的法律规范,只
在一些法律中有着间接的、为数不多的规定。如《宪法》中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
辱、诽谤”。目前,通行的解决办法只能是由肇事者所在的单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袁博士还介绍说,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癸尊等
32名代表正式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的议案。但是,性骚扰立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由于举证的困难,法律
界定也有很大障碍,不可能在短期内出台。
然而,尽管我们国家对性骚扰的立法还有一段路要走,我们仍可以等到这一天的到来。
国外做法:明令禁止性骚扰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宣言》第2条第1款将“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其他场所的性骚扰”,及第3项“国
家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列入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美国在1975年第一次将性骚扰定义为“被迫和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行为”,并将其作为一种性歧视而加以禁止
。
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性骚扰属于应予禁止的非法行为。
加拿大、法国等国还将性骚扰定为妨害风化罪,西班牙等国将其归入侵犯性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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