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天推出题为《学校采暖费谁来“买单”》的报道后,来自社会各界的读者反响热烈。在表达自己观点的同时,
还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
学校收采暖费当止
对学校收取采暖费的做法,许多学生家长打来电话认为应当禁止。卢女士的说法颇具 代表性,她认为学生在开学时就
交纳了学杂费,这里面已经包括了学生在学校应该享受到的一切待遇,自然也应该包括冬季取暖,再收取采暖费就是不合理收
费了。
身为沈阳市政协委员的李先生打来电话认为,现在虽然是市场经济时代,但义务教育还是计划经济,各区中小学的经
费应该从区财政划拨,这是没有疑问的。目前有些学校经费确实紧张,难以支付采暖费,但是这笔费用不应从孩子身上出,还
要由区里解决。
收采暖费应有相应标准
一部分参加讨论的读者认为,即使学校收取采暖费的做法可行,也应该有一个相应的标准,而不能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江先生打来电话说,现在学校收采暖费完全是自做主张,收得不明不白。有的学校向每名学生收50元,有的收100元,
这个标准是怎么定的?谁制定的?冬季供暖一共5个月,而学生在学校的时间只有三个半月,假期的费用是否也要学生承担?
一个教室的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按沈阳市的供暖价格,每平方米21元,采暖费也就2000元左右吧。而一般一个班
级有50多人,每名学生收100元,就是5000多元,其余的钱哪去了?
市教育局难以杜绝学校收费行为
沈阳市教育局的有关人士也参加了本报提出的讨论。他们认为,对学校收费的问题市教育局一向是严格管理的,但是
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些难度。沈阳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学校只有育才和二中两所学校,其他中小学都归区教育局管理,这些学
校出现问题还要由区教育局解决。由于市教育局对区教育局只有业务指导的责任,而没有管理职能,所以市教育局在处理这类
问题时还有些难度,不能直接干涉和处罚一些学校收采暖费的行为。
改革转制才能根本解决采暖问题
广大读者对学校该不该收取采暖费众说纷纭,其中赵先生提出的建议很有见地。赵先生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
本解决学校采暖费谁来买单的问题,还要从改革转制入手。现在许多民办学校经济效益都很好,采暖费不成问题。而许多公办
学校,尤其是一些普通学校生源差,经费少,却又有大片校舍、大量教师等教育资源闲置。因此应该加大学校合并的力度,通
过鼓励创办私立学校等手段优化教育资源,使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好用足。这样教育事业发展了,学校采暖费的问题也就迎刃而
解了。
学校该不该收取采暖费,学校怎样才能走出尴尬的“两难境地”,本报欢迎广大读者,尤其是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继
续参与讨论。
见习记者刘真主任记者景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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