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北京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延安“黄碟事件”昨日有了新的进展,当地检察机关作出了对当事人张 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意味着被公安机关羁押了14天的张某将被释放回家。
昨日下午,记者从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10月28日宝塔区公安分局向该检察院提交材料,报请批捕 张某以来,检察院多次召开会议讨论案情,详细研究了公安分局递交的材料,终于于昨日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张某的决定。一位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检察院认为,宝塔公安分局提供给检察院的报捕材料,当中的部分证据还不能确认,部分办案环节还有疏 漏,因而材料反映的内容不能作为批准逮捕张某的充分理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通知 时,应当立刻释放被刑拘的人员。这也就是说,到昨日为止,在看守所被羁押了14天的张某将被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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