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5日讯 11月4日至今日,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付志方到邢台对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围绕深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进行了座谈交流。
付志方对《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邢台市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当前《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讲了意见。付志方指出,《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 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中央和省委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非常重视。从全省前一段工作情况看,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付志方强调,当前要着重抓好四方面的工作:一要加深理解,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要把《干部任用条例》贯彻好,落实好,首先是要学习好。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好带头作用。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学习,切实做到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要强化法纪观念、规章意识、程序意识,克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
二要对照《干部任用条例》,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必须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要防止和纠正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不按规定程序办事,考察不全面,不准、不实,超职数配备干部和变相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干部监督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各级党委要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负有主要责任,“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处在关键地位,不仅要带头学,带头执行,还要带头督促检查。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的参谋。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的监督,保证把《干部任用条例》落到实处。在年底以前,各地要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不断引向深入。《干部任用条例》既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同时又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方向。要研究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尽快研究制订与《干部任用条例》相配套的措施和办法。要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与搞好领导班子换届结合起来,以《干部任用条例》指导换届工作,切实把人选准用好,用换届工作来检验《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的成效,提高我省的干部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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