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出现一个发现一个,发现一个帮扶一个,帮扶一个解决一个。”昨天,杭州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及困难家庭的政策。从2003年到2005年,杭州市的目标是每年净增就业岗位13万个;每年组织4.2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接受再就业培训;帮助11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保持全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扩大四类扶持对象杭州市在中央、浙江省确定扶持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扶持对象。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三、建设征地、撤村建居由农村人口转为城市居民并失业登记的人员;四、持有《就业援助证》的其他城镇人员。
体现三大政策亮点这次制定的促进再就业政策,体现了市场就业导向,“做到就业增长点在哪里,政策在哪里,就业服务就跟到哪里,工作网络就延伸到哪里。”其中有三大政策亮点: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一是放宽了从业范围和条件。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可自由选择从业范围和从业方式。二是有了更为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减免税费政策由过去仅限于社区居民服务业的8个项目扩大到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所有行业,除免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外,明确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街道(乡镇)复核、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查、担保机构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3万元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要求各类商业银行都要开办此项贷款业务,并简化手续,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便利。四是统筹解决经营场地。各级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帮助解决其生产经营场地问题。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为了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杭州市将企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所需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起始标准由60%降到30%,并附之以相应的规定。同时,各类服务型企业新招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鉴证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按招用人数给予为期3年的按照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之和标准计算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特殊援助。一、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作为非正规组织就业公益性劳动岗位,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统一管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300元的岗位补贴。二、将市、区各级机关和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是否按不低于勤杂岗位用人计划总数70%的比例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列入该单位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三、市、区适当补助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家政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凡招用持有《就业援助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鉴证,且发给600元以上工资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可按每年人均2000元或4000元的用工补助。同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四、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和《就业援助证〉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领取一次性就业援助补助费2000元。
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2003年起,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每年增长比例要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市财政每年至少安排1亿元的资金用于就业和再就业。
三种人是帮扶对象杭州市将帮扶对象确定为,凡持有杭州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帮扶:一、有正常劳动能力,有求职愿望但无技术特长,学历在初中及其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就业援助证〉):男50-60周岁、女40-50周岁的人员;男45-49周岁、女35-39周岁失业登记1年以上(夫妻双方失业、下岗,单亲家庭失业登记或下岗6个月以上)的人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中的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二、享受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及患病大病等原因致使实际生活水平处于“低保”标准以下的家庭(以户为单位,申领《困难家庭救助证〉;三、特困职工家庭和困难职工家庭(申领《困难家庭救助证〉)。
特困家庭备受关怀杭州将对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职工家庭实施援助:在日常生活方面:日常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燃料)实行定额货币补贴,每户每月25元;享受小区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及化(贮)粪池清运处置的免费服务;免收婚姻登记工本费;免收火化费。在文化就学方面:免收有线电视安装和视听费;半价办理公园IC卡;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幼儿,按照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免50%以上的保育费;在校读书的学生免收中学、小学学费杂费,优先给予慈善助学或结对助学的待遇;在读全日制大学(含大专)的学生,按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春风行动”助学援助。在医疗住房方面:在政府主办的市级及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时,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免交重大疾病救助基金(每人每年36元)等;承租公有住房的,其租金调整后的新增租金由产权单位给予减免等。实习生林智渊本报记者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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