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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新华社昨天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这是土地使
用权流转的基本前提。
通知强调,在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也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户放弃
承包权或改变承包合同。不准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准将农户的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
有权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
通知指出,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
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这是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
权的具体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由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
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的“反租倒包”,不符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应予制止。
通知指出,为稳定农业、稳定农村,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地方也不要动员和
组织城镇居民到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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