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抚顺消息(张福光特派抚顺记者于欣)昨天上午,记者从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广为抚顺人关注的学生家 长被学校校长“气疯”一案宣判,原告张惠珍的诉讼要求被驳回。
原告在诉讼中要求抚顺市第十五中学赔偿经济损失52万元,并向原告及其家属道歉。
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因听力不清事件诱发精神分裂这一事件客观存在,但事件发生是不可抗拒力的自然 现象。被告对此没有过错,相反,原告在事发后态度不冷静,过分激动引发了自身的精神分裂。因此,被告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
至于原告主张被告李校长语言粗暴,态度蛮横,方法简单,原告因受此刺激而精神分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昨天下午,记者发稿前,原告律师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称原告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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