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赵艳新报道沈阳八旬的苏维仁老人被说成“亡故”,变更了其房屋承租代表人资格。苏维仁以沈河区
房产局未经其本人同意,擅自变更其承租代表人资格、侵害合法权益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此案历经沈河区、沈阳市两级法院两
次审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在省人大代表冯有为等人的关注下,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6日对此案下发了第二份
行政裁定书,撤销一、二审的行政裁定。昨日,此案在沈河区法院进行了再审。
1999年2月24日,本案第三人苏世来做原告,以请求被告苏强(本案原告长孙)腾房,要求给付占用期间的费
用为由,提起了民事诉讼。在庭审质证中出现了沈河区沈阳路二段德隆里一处房屋有两个房产证,一个是本案第三人的,另一
个是本案原告苏维仁。
在沈河区房产管理局物业一分公司,苏强的代理律师查到了一份“公有住宅使用换证调查表”,表中“承租人”一栏
中苏维仁已变为苏世来。而表中反映承租人变更理由的“房管员意见”一栏里写着:“父子关系,苏维仁亡故。”
昨日的庭审调查焦点之一是被告沈河区房产管理局作出变更承租代表人资格理由是否合法。原告代理人称,原告苏维
仁不服这种带有侮辱性的理由更换房产证,苏维仁至今还健在,被告何从作出“亡故”的根据。被告沈河区房产管理局辩称,
“亡故”是房管人员误写而成,不是故意而为。
由于苏维仁年事已高没有到庭,第三人苏世来因在日本而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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