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祝茜)讨债不成,刘女士一气之下张贴告示称对方是骗子。结果,本来有理的她被债务人告 上了法庭。日前,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李某曾向刘女士签下借据借款8.8万元,尔后一直未还。今年9月22日晚,李某发现刘女士在他家附近的街 道两侧张贴了写有“李某,39岁,家住东城区某胡同17号,他是一
在法庭上,刘女士辩称,她本人是在无奈和气愤之下才在原告住所周围张贴了6份告示。刘女士认为,原告的为人在 其住所周围尽人皆知,此外,张贴告示上写的内容全是事实,并不构成侵犯原告名誉权。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