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中鹏通讯员甄红)近日,家住宣武区的贾先生向法官叙述了他的不幸婚姻:21年前表兄妹喜结连理
,亲上加亲却酿就了家庭苦果。宣武法院受理了贾先生要求确认自己婚姻无效的诉请案件。
贾先生说,1981年9月,夫妻两人经双方母亲介绍相识,二人的母亲刚好是亲姐妹。这桩亲上加亲的婚事虽然得
到两家的赞赏,但贾先生对这门婚事还是担心。婚后,妻子接连 怀上两个孩子,都因是畸形而没有成活。近亲结婚的苦果使得
夫妻感情开始出现裂痕。1998年8月双方分居,从2000年7月起就失去联系。贾先生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因此请
求法院判令婚姻无效。
我国《婚姻法》自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增加了无效婚姻的条款。把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等四种情况的婚姻确定为无效婚姻,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解
除。修改后的《婚姻法》第51条规定: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贾先生登记结婚是1981年9月,他的婚姻正
好适用新修改的《婚姻法》。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