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于任飞通讯员徐琳实习生叶美英
近日,一位老人以不尽义务为由,将自己的儿子又一次告上法庭,他要求得到的并不是金钱,而是“精神赡养”。芳
村区法院对此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矛盾由来已久
据了解,周伯今年64岁,是广州市某运输公司离休干部,周某是老人与前妻生的大儿子。周伯与前妻于1959年
9月离婚,周某和其弟由母亲抚养,周伯每月付给两儿子12元抚养费。周某成年后,在韶关市钢铁厂工作,与父亲周伯主要
以书信方式沟通。在多封信函中,老人曾责备周某未能妥善处理好兄弟及其他关系,并认为正是由于儿子的“不孝行为”间接
导致其岳父病情恶化而去世。周某因此对父亲产生强烈不满,父子关系一度恶化。
1996年8月,周某调至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来往较少,仅于春节期间往来探望。1997年老人前
妻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周伯又责备周某,认为是儿子对母亲未尽关心照顾义务造成的。父子关系进一步陷入僵局。
父子几度法庭相见
2000年初,周伯将儿子周某告上法庭,认为周某长期不关心他的生活,不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他要求儿子
每月给付赡养费150元,其次在行动上要多关心照顾他的生活。
芳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父子双方各自组建家庭后,缺乏感情的沟通和交流,是造成父子关系恶化的最重要的原因,
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老人收入较多,不存在经济上的困难。法院依法判决周某每月给付100元赡养费给周伯。
2000年2月周伯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周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周某在应诉后,又
提出反诉,也指控老父侵害其名誉权,要求周伯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白云区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了两人
的诉讼请求。
2001年底,周伯又一次起诉到芳村区法院,称儿子没能尽到赡养义务。他要求儿子每年分11个星期来他的住处
打扫卫生、煮饭、洗衣服,同时要每月打电话或当面和他谈心。另因其身体不好,曾做过三次手术,且每年都要住院,因此他
要求儿子周某每年买3支白蛋白针、5两高丽参给他。对于老父的指控,周某辩解称,他并不是不关心老人,2001年春节
期间他曾寄给老人100元慰问金,在老人住院时,也有去医院探望老人,但是老人从来不领情。
法院认为周伯的日常生活和医疗均有保障,周伯要求儿子购买的物品超出正常的赡养范畴;周伯提出的儿子每年要分
11个星期来他的住处打扫卫生、洗衣服、谈心等问题,属于伦理道德调整的范畴,于法而言过于琐碎。芳村区法院依法判决
,驳回周伯的诉讼请求。
周伯对此判决结果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他认为,我国《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现在他年迈体衰,心灵上的慰藉需要亲人无微不至的关怀,而周某作为他的长子,抽出
一点时间来照料他的起居饮食合情合理合法。市中级法院于今年4月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周伯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不可忽视
就老人要求子女“精神赡养”的问题,日前记者请教了广州市老龄委有关负责人。据介绍,随着“空巢家庭”的增多
及老式里弄的消失而与老邻居分别等因素,老年人普遍有脱离社会之感,常常感到冷落清闲,希望小辈与他们谈心,希望与人
交流,希望找点事做,以获得精神上的安慰。倘若这种希望长期得不到满足,老人就会感到孤独忧郁,甚至易怒。但目前的情
况是有些子女仅在经济、物质上赡养老人,往往忽视在精神上“赡养”老人。
有关专家认为以下几点是构成“精神赡养”不可忽视的内容:一、老来夫妻不能拆。有一些家庭忽视了这个问题,人
为地将老人分开过日子,尽管本意是想让老人过上好日子,但客观上却起到了一定的负作用。赡养老人不能漠视老人的情感需
求。
二、支持老人黄昏恋。老人既需要子女的亲情,也需要夫妻之间的爱情,对于丧偶的老人来说,感情上的痛苦是无法
言表的。子女应打破旧思想观念的禁锢,理解支持老人的黄昏恋情。
三、帮助老人营造一个老有所乐的氛围和环境。几份报刊和几本好书,可能会使老人爱不释手,倍感温馨,几位有共
同爱好的老友更会使老人们互相沟通、开阔眼界,外面的信息了解多了,老人的视野也就拓宽了,文化生活丰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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