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柳州讯 (记者 王缉宁)经过柳州市公安机关的全力侦查,该市“8-30”爆炸事件已成功告破。公安机关认定该爆炸事件系自然条件下的自爆事件。11月4日下午,柳州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会,对侦破此案的柳州市公安局予以表彰,奖励10万元。
今年8月30日23时,位于柳州市柳邕路张公岭朱家屯的35号楼房发生剧烈爆炸,一幢两层的居民楼房及紧挨旁边的一排简易平房被夷为平地,当即造成7人死亡(4女3男,其中1人 为男孩),数人受伤。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柳州市委、市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公安机关把“8·30”爆炸事件调查列为各项工作之重,集中优势警力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大量缜密的侦查工作,很快查明了爆炸中心现场人员的居住情况和死伤人数及身份,并在公安部及区公安厅有关专家和领导的指导下迅速查清了爆炸原因,认定“8·30”爆炸事件系自然条件下的自爆事件。
随后,柳州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先后对我区、浙江和湖南等地的380多家烟花爆竹厂家进行调查访问,于9月底查清了爆炸物来自湖南省隆回县七江烟花材料厂,并先后将涉案的3名嫌疑人从贵州省抓捕归案,查明了整个爆炸事件的真相。
据查,事发当时,租住在朱家屯35号的盗窃团伙成员韦国强、韦小峰、韦国茂和韦树华等人,于8月27日从停在桂柳高速公路鹿寨至黄冕段路边一辆车号为湘E-3079×解放牌大货车(属湖南省隆回县七江烟花材料厂)上盗窃3包发射硝(烟花爆竹生产原料),后堆放在朱家屯的租住处发生自爆,酿成这起特大爆炸事件。目前涉案人员已全部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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