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执行难”问题,终于有了克敌制胜的强大“法律武器”。记者从昨日市政法机关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将联合行动,加大对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群先以及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 新闻发布会。
长期以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未能有效统一行动等因素限制,“执行难”成了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并使人民法院应有的司法权威受到挑战。我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为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联合签署下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改变了以往在解决此问题中,多是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依法确定了各级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职能任务。
《意见》中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由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管辖;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一般由法院向公安机关移交,法院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认为法院移交案件基本证据不足的,可要求法院提供证据,或采取措施进行侦察;此外,法院没有作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向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发现国家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检察院查处。(本报记者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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