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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为满足中央、国家机关补充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
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决定组织实施2003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
统所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招考中央、国家机关共有104个部门的5400余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报名时间为
2002年11月2日-18日。2002年12月21日举行公共科目的笔试,在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所在城
市设考点。面试工作将于2003年3月15日以前完成。整个招考工作于2003年4月30日前结束。
据介绍,2003年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招考工作有五个突出特点:一是所有报考者全部通过网
上报名,不再组织现场报名;二是招考对象在主要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
生除外)的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2002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
校的优秀毕业生也可报考;三是进一步规范了A、B两类职位划分,不同机关中相同工作性质的职位被划分在同一考试类别中
;四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从2003年度起参加中央、国家机关统一招考;五是加强了对
录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在人事部网站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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