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昨天发布今年第九号消费警示
本报讯记者彭小军、通讯员陈才兴报道:广州市消委会昨天发布今年第九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小心“低价促销”
背后的陷阱。
在消委会接到关于低价促销的投诉中,“商家以虚假广告蒙骗顾客”是消费者反映 最强烈的问题。一些商家在发布低
价促销广告时并没有告知限时限量发售的规则或低价促销的适用范围,当消费者被低价吸引前来购买时,经营者就以“货已售
完”、“超过优惠期限”为由,拒绝提供低价商品。事实上,消费者根本无从获知商品发售的真实情况。广州某商厦9月开张
时曾高调推出“买100送40”,当消费者持赠券再次消费时,却被告知大部分的柜台都不能使用该赠券。
有意隐瞒低价促销的附加条件是“低价游戏”的另一个陷阱。市民谭先生从报纸看到某手机超市刊登的广告称诺基亚
N8310手机售价2368元,但他来到该商场时才发现,这款手机的实际标价是2458元,比广告价高出90元。销售
小姐称,只有持报纸广告前来才能按广告价格购买。执着的谭先生立即回家找到刊有广告的报纸再次前往购买。这次店员又有
新的说法———报纸上的价格只是裸机价格,不含电池和充电器,要买这些配件还要另外交款。
在低价促销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值得消费者注意的动向是,个别商家假借让利之名推销劣质商品。余女士在广州某电
器专卖行开展的“让利黄金月”活动中,以1750元的价格买了一台21寸彩电。使用不到半年时间,电视机的显像管就烧
了,她找来专业维修人员检查发现,这竟然是一台换了新外壳的旧电视机!
商家在设置低价促销游戏规则时,往往加上“解释权在商家”等条款,有的商家往往以此为理由,对低价促销活动的
时间、范围、条件等关键因素肆意“解释”,设置障碍,令消费者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这种现状,广州市消委会秘书长李永强指出,低价促销是商家正常的经营手段,但低价促销绝不能以损害消费者
合法权益为代价。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带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属于
价格欺诈行为之一。在质量方面,除非经营者事先有说明,低价促销的商品享有与正价商品同样的质量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三
包规定的保护。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