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记者田雨)“当你的经纪人说‘已经扣缴税金’时,别忘了向他要纳税承诺书。”最高人
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提醒那些委托别人或公司代扣代缴的纳税人,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
张军说,文艺、体育界明星纳税一般采取委托经纪人或演出组织单位代扣、代缴,这些被委托人法律上称作“扣缴义
务人”。在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纳税扣缴义务人不依法 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损害纳税人利益、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等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扣缴义务人已经书面承
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为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此时,如果扣缴义务人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
、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缴纳税款
后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税款等行为的,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10
%以上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张军说,书面承诺是法院认定公民是否偷税的重要凭证。如果拿不出承诺书,举证将会变得十分复杂。
根据这个司法解释,偷税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5倍以下罚金。(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