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8日电 澳门行政会7日讨论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境、逗留及居留制度》草案,在拒绝非澳门居民入境方面提出六项建议。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表示,为配合基本法及相关法例的执行,行政会完成《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境、逗留及居留制度》草案讨论,改善及革新旧有法例。
在较受关注的入境的拒绝条文中,共有六项建议,包括:一、曾被依法驱逐出境人士;二、受国际法文件约束者,或中国在国际上受约束而又适用于澳门特区国际文件中规定人士,该类人士将被禁止入境、逗留或过境;三、经常短暂进出本澳,无合理解释,且规避关于规范居留许可之批给法律规定人士;四、有关人士曾被判处剥夺自由之刑罚;五、有迹象显示有关人士曾进行或准备进行犯罪活动;六、不能完全保证自身能返回来源地,或证件存疑,或有关人士并无逗留在澳期间所需维生资源,或无返回来源地的运输凭证人士。当局均可拒绝入境。
草案标出的是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的一般原则,并规范一些手续及条件。居留权限由特首审批,持内地单程证来澳者可申请居留,申请者需缴付2万澳元费用。行政法规会就此作补充,制定哪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豁免。
据报道,治安警察局局长将执行罚款权限,罚款收入归特区政府。同时,草案中具一般紧急程序、例外程序及过渡性的条文。同时,若有关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原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境、逗留及定居制度》将会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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