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7日电10月12日,苏明娟致信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诚恳地提出要退出希望工程对她的援助计划。此举是否意味着苏明娟在接受希望工程援助12年后,能够自食其力?11月4日,记者赶赴合肥对事件进行了采访。
安徽省希望工程办公室主任曹勇说,苏明娟给中青会写信的事,起初他们一点都不知道,大概10月下旬,中青会将信件返回到省里后,他们才知道。
不久前,中青会正式回复了信件,并由他们转交苏明娟。曹勇说,中青会在回信中除鼓励苏明娟好好学习外,还表示: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向你提供援助,直到你毕业后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为止。
苏明娟曾被中青会授予“全国希望之星”、“阳光学子”称号,并担任安徽希望工程办公室“春雨行动”形象大使等。
据曹勇介绍,只要被评上“希望之星”,在上学期间都会得到一笔费用,高中每年大约为600元左右,大学每年为1200元,这些钱将会由中青会直接送到受助生手里。
苏明娟在大学期间的学费是由北京青基会联合企业赞助提供的,所以苏明娟不必为学费而担忧,她平时在校期间,生活费也不多,况且她的父亲在金寨县开了一家面馆,虽说生意不好,但足能提供相应的生活费。而苏明娟退出援助的其实就是“希望之星”每年得到的1200元钱。
曹勇说,根据中青会的意见,安徽省希望工程办公室也将决定继续为苏明娟提供援助,这些援助是指部分生活必需品。
《江南时报》(2002年11月08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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