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时
隔不到三个月,最高法院又于昨天公布实施了《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此,司法机关
依法办理涉税犯罪案件,严惩偷税、抗税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活动已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何种行为构成偷税罪
税偷到什么程度才定罪?这是一个一直存在模糊认识的问题。为此,偷税案件司法解释首先明确了偷税罪的构成要件
。纳税人只要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
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税款”等
行为之一是构成偷税罪的行为条件,而这些行为造成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税额在1万元以上的是构成偷税罪的
数额要件。两个要件同时具备时,就构成偷税罪。偷税罪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金。
-暴力、威胁拒缴就是抗税
《刑法》规定,公然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是抗税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抗税罪。构成犯罪不以实际
欠税数额和欠税比例为条件。偷税案件司法解释还专门规定,聚众抗税首要分子,多次抗税,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故意伤
害致人轻伤和其他严重情节抗税行为人,将要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造成死
亡或者重伤的,则按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处理。
-明星应向经纪人要纳税凭据
新司法解释规定,扣缴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为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相反,如
果扣缴义务人实施了偷税犯罪行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纳税额10%以上的,对扣缴义
务人以偷税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提醒一些明星,对自己的经纪人的纳税承诺一定要索要收据,以免受不白之冤。
-违规操作是骗税行为
张军指出,9月23日实施的骗税案件司法解释对骗税犯罪有了严格的规定,将一些原来可能不会定为犯罪行为的违
规操作列为刑罚惩治的对象。
张军说,有一些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在代理出口业务中违规操作,其中常见的“四自三不见
”属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给不法分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提供了可乘之机,是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铲除幕后保护伞
张军说,在涉税案件中多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或者直接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因此
,骗税案件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从重处罚。张军还说,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严惩涉税犯罪活动的幕后保护伞。
晨报记者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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