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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界同行建言 在自律与法治精神下从业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1月09日07:48 法制日报

  新闻界同行建言在自律与法治精神下从业本报记者真东

  “你们当记者的是无冕之王!”干记者这行的人经常能听到这样的话。此话言外之意是:记者的“权力”好大哟。

  无论说者是奉承还是另有他意,反正我们一些同行听这话时,在心底里总是有一种甜
滋滋的感觉,尽管他们嘴上不承 认。

  然而,实际发生的种种现象又使记者同行乐不起来。

  君不见?新闻官司风起云涌。新闻官司缠身,几乎没有媒体可以幸免,身陷官司的记者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湖南 《邵阳日报》一位记者几年中先后11次走上被告席,就为了自己和同行所写的批评报道和被批评者对簿公堂。尽管11起官 司他赢了10起,却也发出无奈感慨:打一场官司脱一层皮,这其中的辛酸苦辣,说与谁知?!……

  君未闻?“防火、防盗、防记者”的说法在一些基层官员、企业管理者等人群中已成为顺口溜。记者在采访中遭谩骂 、殴打的事件屡有发生。初步统计,今年初到现在,记者在采访中被打事件就有十多起……

  君不晓?一些政府官员和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对记者的心态已变成又“烦”又“怕”,“媒体审判”、“现在媒体的 公信力降低”等等指责声不绝于耳……

  当今的媒体怎么会面临如此多的尴尬和无奈?

  11月7日,在本报一间普通的办公室里,由本报部分同仁参加的一个小型座谈会在理智、热烈的气氛中进行着。于 是,观点与观点的碰撞产生了众多“火花”。

  观点一:媒体人并无特权

  从法律的视角审视,我国至今尚没有任何法律明文授予新闻机构的采访、报道、评论等新闻“权力”。我们现在享有 的新闻权利(注意:是权利而不是权力)是源于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以及对社会生活的监督权等权利。一言以蔽之 ,中国媒体新闻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延伸。我国的新闻机构虽然具有党和政府喉舌的功能,但它在传达党的方针 、政策、政令的同时,也在更多地传递信息,服务经济,监督社会和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知情权和表达、监督的需求。它 和公民的权利有着天然的一致性。新闻权的行使,主要靠新闻机构及其记者的社会公信力支撑,这种公信力来自客观、真实、 全面、平衡的报道和评论,来自对报道对象各项权利的尊重。因此,这种权利的行使不具备权力的强制力。

  也正因为如此,一方面,我们的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不应当滋生特权意识,滥用自己掌握的社会“话语权”;另一方 面,广大社会公众也应当认识到,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新闻媒体的发表权其实并不是专属于记者和媒体的“特权”,而是党和 政府的喉舌,是与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与我们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器。惟其如此,媒体与社会公众 之间才会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观点二:“媒体审判”、“青天”情结要不得

  党的十五大提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 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为此,媒体在满足公众知情需要的同时也反映了公众对司法的批评。以著名的南丹矿山透水事故、“三 盲院长”姚晓红案为代表的一批案件都是由于新闻舆论监督发挥了特别作用,不仅为司法机关及时有力地依法惩处犯罪、克服 各种外界阻力依法独立审判提供了有力帮助,而且还促进了司法改革的步伐。应该说,新闻舆论监督对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是,由于缺少共识和规则,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处于较不稳定的时期,现实中也出现了影响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媒 体审判”的问题。轰动一时的四川“夹江打假案”,一起正在依法进行的行政诉讼案,因“造假者状告打假者(某质监局)” 而受到某些媒体错误的、带有误导性的抨击,最终造成“司法机关屈从压力不依法办案”的严重后果。法律专家应松年曾表示 ,该案是行政法制宣传最不当的例子。然而,“媒体审判”后果不仅如此,由于一些媒体记者满怀“青天”情结,在相关报道 评论中,因为不懂法、偏听偏信、滥加评论而在法律面前频频露出“软肋”。于是,新闻侵权官司便接踵而来,而此时,面对 诉讼和司法权力,媒体和记者便又处于弱势。

  我们坚决支持媒体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并已身体力行。但是,要注意的是,媒体在进行新闻批评时不但要坚守 新闻原则,摆正新闻记者的观察者、记录者、传播者的正确位置,更要懂得法律,在自律与法治的精神下行使新闻权利,发挥 新闻功能。

  观点三:被采访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一被舆论批评就永世不得翻身的时代早已经完结。民主与法制的逐步健全已使得公民和法人在人格名誉权利受到不公 正批评的时候有了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这是社会的巨大进步。面对这种进步,我们记者必须从那种传统的优越感中醒过来, 自觉将我们的新闻行为纳入法制轨道。这样,才可能在新闻纠纷中占据主动地位。特别是在行使舆论监督权时,要充分尊重被 批评者依法应当享有的正当权利,包括政治的、经济的、人身的、财产的各方面权利。

  首先是公民的民主权利要受到我们的尊重和保护,不能因为某种宣传报道需要而忽视或指责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 利,这就不免引起纠纷。

  公民的人格权利也是媒体最应尊重的一种权利。特别是在涉及那些违法违纪甚至涉嫌犯罪的人的时候,我们不能因此 就认为这个人在所有方面都失去了权利。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报道在批评监督某些有罪错的人和事时,往往使用“恶魔”、 “色鬼”等等有损人格的语言,似乎觉得被批评者反正也是有罪错,不管怎么说都没事,这种感觉是幼稚的,且不说涉嫌罪错 者有可能经法律程序后变成无罪错者,就是被认定有罪错,那么,与罪错无关的其他权利仍然受法律保护,人家仍可据此告记 者没商量。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

  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被重视的权利,然而,这种人身权最容易被媒体侵犯。这种侵害特别容易发生在名人身上。因为 媒体人普遍认为,名人既然选择了做公众人物,并且因此获得了超乎常人所想象的巨大利益,因此,他的隐私权利空间就要受 到限制,即所谓“公众人物无隐私”。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下,这种想法只是一相情愿,已发生的众多名人官司 已说明我国法院的执法态度,任何不切合中国现实情况的主观理想,都有可能在现行的法律面前碰壁,如果硬要冲击现行规范 就必然要被卷入新闻侵权纠纷的漩涡中。

  观点四:加强自律,树立公信力才是最佳选择

  记者出身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专职法律顾问徐迅对新闻法治与道德问题颇有见地,她在最近出版的专著《中国新闻纠 纷第四次浪潮》一书中呼吁,法治是权利的保障。但对新闻记者乃至整个新闻界而言,自律机制可能是比包括法律、政策、纪 律在内的他律机制都更具价值的选择。

  欣闻全国记协专门设立了一个研究新闻自律的课题组,国家也为此投资不少。这对于新闻界是个好消息。

  在走向法治社会的中国,人们日益认同应以法律作为共同的行为规范,但常常忽视道德规范的意义。其实,法律只是 行为规范中的一种,而且是最低标准。英国王妃戴安娜之死引发的公众舆论,使新闻界不得不承受沉重的道德压力,进而主动 作出“自我约束”的道德保证。这对我们中国新闻界具有警示作用。强调道德自律,提倡自我约束,反对不择手段、包打天下 、低级趣味、搞有偿新闻等不良道德因素的影响,这将有利于整个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新闻事业的社会公信力,这是对 我们每个新闻人切身利益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

  目前,媒体和记者当被告不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高成本的新闻官司无论是对起诉者还是对媒体记者都是巨大的拖 累,其消极作用表现为解决纠纷方式只有诉讼这种单一形式,没有缓冲地带;不符合新闻规律,阻滞了信息传播速度;不必要 地加大了社会运行成本,浪费了社会管理的人财物资源;由于管理缺乏弹性,未留下空间,也不利于培养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业 自律。

  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理应发挥行业协会自我协调、管理、规范的功能,出面成立一个类似 新闻纠纷仲裁委员会这样一个民间行业仲裁机构,参考国外的做法,请有关专家学者成立“仲委库”,以具有公信力的调解、 仲裁,前置于新闻诉讼,形成一个解决纠纷的缓冲带;并且,通过仲裁委的工作可以创立一系列新闻业的行规。这样,无论对 于诉讼双方还是整个社会都是“功德无量”的。

  观点五:理解和宽容:媒体成长所亟须的社会环境

  不断传来的记者在正常采访工作中挨打的消息,使我们这些成天为满足公众知情权而吃苦受累的记者感到心寒。采访 是我们的工作、职责,我们有采访的自由,被采访者也有不接受采访的自由,为什么非要武力相加?我们记者干的是世界公认 的最危险的行业之一,但记者的人身保护在法律上和普通公民所享受的一模一样,没有任何特权。普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能受 任何侵害,难道记者人身权利就可以随便侵害吗?记者进行的工作恰恰是关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对全社会成长、发 展最有利、服务最直接的一项事业,恰恰是应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全力支持的。

  记者的行业工作的特点和难处需要全社会给予足够的理解和宽容;同时有了这种理解和宽容,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 志。

  “时间来不及了,我的部门还有会……”谈兴正浓,时间流走。忙碌的同行不能因为记者节而稍有懈怠。大家都忙吧 ,因为我们从事的就是这样的吃苦受累又要有坚强忍耐力的工作。

  对于新闻同行来说,我们所议论的话题可能有些逆耳,但是,我们相信社会、新闻界对自律与他律的观念会有个共识 的。

  懂得自律的记者就是学会了自我保护的记者,能够自我保护,就有条件充分地行使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权利。观念 是先导,旧观念不变,实践中就总是被动。

  记者感怀

  抓住“依法治国”的大好机遇,深入千家万户,不怕千辛万苦,不畏千难万险,千方百计地为发展社会主义法制新闻 事业而努力工作。

  ———本报四川站记者张晓东

  作为一名记者,其价值体现在他的新闻作品中,而采访报道是记者生命里最重要的时刻。干了近二十年的驻站记者, 采访发稿逾千,行路交友无数,惭愧的是少见“叫好叫座又经久耐看的好文章”。感谢时间的宽容,我欣赏“坚持是一种品格 ”这句话。

  ———本报上海站记者刘建

  把铁的事实和白纸黑字的法条,一同摆放在桌面上,让“黑哨”不敢乱吹,让白哨吹得更响。这就是我作为一个《法 制日报》记者的工作准则。这工作说着简单,做着难。但毕竟还能做成,邪不压正嘛!每一次正义的伸张,就是我的一次记者 节!

  ———本报黑龙江站记者郭毅

  在自己的节日里,我最想说的话是:衷心感谢党、祖国和人民对新闻工作和新闻工作者业绩的肯定;希望我们的辛勤 汗水甚至热血,能使“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花更加瑰丽芳香。

  ———本报山西站记者武建中

  一年一度的记者节又到了。不知怎的,我不禁想起了这样4个字:实事求是。政法界有一句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 律为准绳。这句耳熟能详而又常说常新的话,总是提醒我,要做一个好的政法记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果我们真的 能够做到用事实说话,我们的报道必将有更强的战斗力,必将更能够被读者所接受。

  ———本报江苏站记者蒋德

  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良心、正义和社会责任感应该是最基本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社会的尊重。

  ———本报驻汉城记者徐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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