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从11月1日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正式施行。《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
“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据悉,这在全国各地的相关立法中,还是第一次。“不想结婚,又希望享受身为人母的幸福”,这种念头不少大龄独
身女青年都有过。然而,“非婚生育”既被法律所禁止,又 要承受社会舆论的重压。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
生育法》开始实施。按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
,制定各自的具体配套办法。根据这一精神,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吉林省计生委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制定此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的生育权。
还有很多人担心,有该《条例》“撑腰”的“未婚妈妈”能否就真的能理直气壮地生活,而不受社会舆论的困扰。吉
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张满良说,立法要促进社会的进步,就要有一定的创新,并承担一定的风险。一项法律法规的
出台,往往牵涉到社会各个层面,牵涉到诸多公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立法前要尽可能多地进行全面考
虑,立法后,也还需要一些后续工作,使其更趋完善。据了解,有关该《条例》的解释将于近期内出台,而与此款相关的具体
配套办法也将陆续制定、实施。
(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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