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1月8日电(杨霞任宣)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日前广东省阳江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表决通过了罢免麦崇楷广东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麦崇楷于1989年1月至1998年2月在担任广东省政法委副书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 个人受贿174万余元;伙同其子受贿1013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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