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巩固客运市场清理整顿成果,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
管理条例》、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合肥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1
35号)和市交通局交运200232号文精神,在2003年3月1日前,对目前我市范围内(含三县一郊)从事旅
客运输的厢式农用车必须全部淘汰,限期退出本市(含三县一郊)客运市场。对目前进入市区、已进站(场)经营且经营客运
专线的厢式农用车业户,如需继续从事客运,必须在2003年3月1日前按1∶ 1的比例强制更新中巴车,在其更新中巴车
时,一律实行“先审批、后购车”制度;更新后的中巴车仍按原线路,一律从事区内班线客运、经营,不得更换线路,并且一
律在原站经营,不得自行择站,未经批准各客运站也不得接收其进站。对更新后的中巴车,长丰、肥东、肥西三县运管所可在
已批准的班线额度内进行调整。如需新增班线,必须按班线审批的有关规定逐级申报;但自2002年1月1日起,三县运管
所不得再为厢式农用车办理从事旅客运输的“道路运输证”,不得按客运附加费征收规费。(鲍恩彩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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