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据《新闻晨报》报道:大肆吵闹,冲击医院,围攻、殴打医务人员……为妥善处理这类医患纠纷,上海市公
安局和卫生局近日出台了《上海市医疗机构治安防范暂行规定》,今后这些医患纠纷的处理都将有法可依。上海市对此出台专
门法规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了解,目前上海共有各类非民办和非个体医院561家,然而这些医院在救死扶伤的 同时,也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医
患纠纷后,个别患者和家属会以医院医疗有误和不负责任为由,要求医院高额赔偿,如达不到目的就大肆吵闹,甚至打砸办公
和医疗设备等。这些事件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也对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同时侵害了其他
患者的医疗权。
针对这些情况,《暂行规定》指出,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医院方面要有专门部门或专人及时接受投诉,向患者或者家
属介绍诊疗情况和纠纷处理程序;医院要在接待室安装电视监控和声音复核装置;如果在医患纠纷中出现寻衅滋事,在医疗机
构内外拉横幅、设灵堂,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到太平间等行为,公安机关接警后将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现场正常秩序,并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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