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雁)国家质检总局自10月23日发布汽车召回制度的征求意见稿以来,社会反响热烈,人们通过电
子邮件、网上论坛及信件等方式积极参与意见和建议。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人们对草案的主要意见集中在“责罚不够严
厉”及“完善配套制度”等几方面。
虽然国家质检总局目前仍未对来信及来电作出最终统计,但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的 汽车召回论坛已经热热闹闹地展
开了讨论,截止到今天上午9时,由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司和汽车召回课题组联合举办的这一论坛已经吸引了近220人次
到访,其中不乏专业性的建议。
在各种评论中,最集中的意见无疑是“对责罚规定过低”。按照草案第七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
严重性的;试图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以及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可处以
1万至3万元罚款。一名网友认为,厂家因为拒绝召回而付出的代价太低了,现在市场上还没有3万元以内的车,并且草案使
用的是“应当”这样一个缓和的词语,这远不能起到震慑作用。网友“jiajw”说,对于制造商没有建立合理的召回制度
的惩罚过低。因为制造商没有合理、完善的召回制度给消费者带来的潜在伤害是巨大的。
关于配套制度也是众人所关注的焦点。网友“寒流”认为,我国汽车召回的当务之急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这主要包
括:对汽车召回的整体研究,有关法规的制定、颁布和宣传、解释,有关制度的建立,有关技术检测手段的配备,有关认证和
监督机构的确立等等。还有网友认为,汽车召回涉及到在技术鉴定方面的权威认可。中国目前的汽车检测机构,一般都不被国
外大牌汽车制造商如德国奔驰、宝马,英国的宾利、劳斯莱斯等认可。在国内,这也是一个大问题。综合各界反应,汽车召回
的草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征求意见的阶段将于11月20日停止,在此之前,仍可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了解草案内容,并将意
见通过www.aqsiq.gov.cn、www.cqi.gov.cn、www.713.com.cn反馈给国家质
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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