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要
新修订的《中国文物保护法》10月28日颁布实施,新法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中国文博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在新修订的文物法的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几种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这些文物还可以依法流通。有文物收藏爱好者称,长期处于地下状态的私人文物市场,现在也可以光明正大地做 “阳光下的交易”了。广州一位收藏家说:“国家放开了一个市场,具有非凡的意义,广州不久有可能会出现私人博物馆。”
摆出来的都并不值钱
新修订《中国文物保护法》出台后,记者日前走访了广州市荔湾区荔枝湾路、带河路、清平街等几条有古玩出售的街道。记者在荔枝湾路发现,这里古玩一条街中,出售的都是类似小玉器、古钱币、陶瓷等小件文物,全部没有明码标价。经记者询问,这些价值都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之间,很少有价值昂贵的。而在荔枝湾路附近的逢源街等很狭小的街道中,也会有几个类似走鬼的小地摊,这里围着的人更多。
据荔湾区古玩城的一位行家说,摆出来卖的,根本没有真假之分,许多人只凭兴趣、爱好,看见喜欢的就买。而真正的珍贵文物买卖都是很隐蔽的,荔湾区几个传统的古玩集散街中,一般买卖的都是普通的古董,但是也偶尔会有珍贵的东西。一般物主拿着东西只要一两个眼神,有兴趣的买家就心领神会,彼此心照不宣。然后买卖双方就会找个安全的地方鉴定东西,至于交易事项,即使买卖未成双方也不会向别人说。
民间收藏家仍忌谈买卖
越秀区收藏家协会的何先生,退休后每天都去带河路看古董古玩,据他的妹妹称他家中专门有一个50多平方米的房子用来摆放古玩的。
在交谈中,何先生对文物法很了解,但是他和记者采访的许多收藏家一样,对自己从事文物买卖的事情讳莫如深,非常谨慎。何先生说,现在的人买卖古董文物都有自己的方式,一般不会和别人说。
新法出炉传家宝可买卖
在海珠区一个城中村的老人都知道,村民黄先生的祖上曾经在江苏做官,传下一对珍贵的花瓶。黄先生的父亲从手中传给他时也交代说,那是官窑珍品,非常值钱。
黄先生对记者说,早几年就有人想要买他的花瓶,但国家禁止私人买卖文物,而且由于没有放开的市场,他不知道家里的宝贝能否评上国家保护文物的等级,也不知市场真正的价钱,所以只好一直还留在身边。
原来黄先生是当地村民,现在周围都起了“火柴盒”楼房,其中还有大量厂房开在附近,他早就想购一套小区住宅,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但是苦于没钱,所以一直想卖掉“传家宝”换点钱。
新修订的《文物法》明确地允许私人出售祖传的文物,对黄先生不失为一个喜讯。但是他表示现在并不是好时机。他要等市场真正发展起来才会出手,他幽默地对记者说:“我是败家子,要卖传家宝,但我不是糊涂人,我要卖个好价钱”。
开办私人博物馆无障碍
广州市著名的西关古玩城副董事长郑朝晖先生,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古玩业商会会员,他个人是个热衷古玩收藏的专家。郑先生本人是学法律出身的,现在又从事古玩行业,所以他对《中国文物保护法》非常了解。对于《文物法》的修订,郑先生从一个收藏家的眼光认为,不久私人博物馆将在广州出现。
据悉,在广州到现在都没有一间私人博物馆。郑先生介绍说,我国现行几部文物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开办私人博物馆的规定,旧的文物法却明确禁止私人文物藏品流通买卖。开办私人博物馆需要相当数量和质量的文物藏品,但是开办者显然不可能有这么多的传世品,相当一部分可能是从民间古玩市场和私人收藏家中收购回来的。这样开办私人博物馆就等于对外宣传,自己有倒卖文物的嫌疑,法律的约束成了私人开办博物馆最大的障碍。
新修订的文物法,可以让私人博物馆有了法律的支持,有兴趣的人只要有足够的资金,通过合法渠道就可以购买到称心如意的文物,广州人大可开办私人博物馆,而不用担心有关部门上门查处。
私人市场不影响文物店
文物市场开放后,对“垄断”文物买卖的广州市文物总店来说,是否意味着口中的“香饽饽”会被人抢走了呢?
旧文物法规定,国家允许出售的文物,只能在国家指定的文物专营场所出售。而现在,只要是属于合法渠道得来的文物,可以由私人收藏、流通。作为我国四大文物总店之一的广州市文物总店总经理曾波强表示,新修订的文物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适应了社会市场的需要。我国文物市场的存在已经是一个事实,但是新法的修订,给予这些买卖法律上的保障。而文物总店主要是出售一般文物和文物监管范围的商品,所以并不会对国家经营的文物总店造成冲击。
新法修订对拍卖行利好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文物拍卖企业有160多家,广州现在有三家。广东收藏家协会主席、广东古今拍卖公司总经理陈少湘告诉记者说,以前拿到拍卖行的,都是经国家严格审定的文物,没有民间私自拿来拍卖的。现在允许私人收藏、流通合法来源的文物,拍卖行可能会出现一些私人藏品,这对拍卖行也是个好消息。
□专家提醒
民间文物造假多黑市交易无保障
广东省收藏家协会副主席黎展华说,经过拍卖公司拍给私人收藏的文物,都是经文管会审查的,虽然拍卖公司不会作出保证文物绝对是真,或者没有其他瑕疵的承诺。但是拍卖公司可以提供拍品证书,证明文物的来源等概况,还可以请国家、省级专家鉴定,这样得到的文物质量就有保障,但是黑市交易的则没有任何保障。
黑市交易一般是口头契约,交易品没有任何真假证明,价钱也没有任何标准,任由卖家吹得天花乱坠,而买家觉得价钱合适就买了。待双方成交后,就算买家买的是赝品,也难以界定卖家是否属于欺诈。因为,一来买卖文物本身是违法的,上当的人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二来大量文物双方都无从查处来源,说不定买卖双方都是受骗者。
黎展华先生对记者说,以往由于文物市场的兴盛,近年来出现大量造假的行为,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例如将陶瓷埋进土中,并在里面放些古钱币,隔段时间再挖出来,声称陶瓷和古钱币同时代等。
黎先生介绍说,曾经有个人,拿着一个远古时代的青铜器准备出手,并出价80万,同时说明自己是急于用钱半价出售,他还拿出大量美国、英国等地拍卖同时代青铜器的资料,证明他的文物值钱。但是经过黎先生等专家鉴定发现,该青铜器主体中间部分是真的,但是上、下部分则是用同时期的其他青铜材料,用现代的技术接驳上去的。
□主管部门说法
黑市监管难度高估计细则会出台
市文化局一位负责人说,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广州查处过很多违法交易文物的案件,近期则比较少,查获的一般按走私等同等行为处理。文化部门作为主管单位,对违法交易文物的案件,直接处罚的权利比较弱,一般是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但执法部门查处的,一般是大宗的交易,对单件的交易,打击的时候无从获得线索,很难清理地下黑市。据悉,近期市文化局专门组织人员,研讨学习新修订的《文物法》。一位负责人说,以前国家监管文物相当严格,现在国家允许私人领域可以合法流通文物,但是肯定是有条件的,如果任由私人交易,国家将无从监管,相信不久将会有具体的细则出台。
国家允许民间收藏文物的合法流通,这将有利于文物的保护、文物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国家加强对民间文物市场的管理。
当然,并不是说私人可以买卖所有的文物,修订后的文物法同时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的文物有: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出售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有关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来源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文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其他文物。
□链接
新旧对比:新法详细完善
1982年颁布的《中国文物保护法》是中国文化领域内的第一部专门法律。近20年来,该法对中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文物保护工作碰到了许多新问题,比如:近些年来私人收藏文物已成为新的热点,但是国家一直禁止流通。从相关的条例中,可以看到前后有了巨大的分别:
1982年的《中国文物保护法》第五章私人收藏文物:
第二十四条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
第二十五条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2002年10月28日的新修订《中国文物保护法》第五章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条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本报记者肖海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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