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来信反映:“我于7月28日在和平门百货商场购买‘长城牌’落地电风扇一台。8月21日,电风扇出现质
量问题,我于8月22日找到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说厂家撤了,没法换,让我把包装送来给我退了。我说包装没了,商场说那
退不了,我要求维修,商场让我自己送到东直门去修。我觉得商场太不负责了,而且该产品质量也不过关,所以我坚决要求退
货。”
本栏目与和平门百货商场取得联系,商场有关负责人答复说,因厂家已撤出商场,所以王女士找商场时,商场无法即
刻为其解决问题。商场将尽快与厂家取得联系,给顾客一个满意的答复。经本栏目协调,和平门百货商场及长城电风扇厂家均
同意给王女士更换电风扇,王女士对此也表示同意,三方约定由和平门商场负责更换。但王女士日前又致电本栏目,诉说问题
至今未解决。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
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和平门商场及“长城”厂家既已
同意换货,就应尽快给顾客解决问题,不应一拖再拖。本栏目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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