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认定某装饰公司应负全责
新快报记者谭建东通讯员陈才兴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获悉,今年1月,市民王先生新购买一套带豪华装修的房子,选择了有广州四大品牌
之一称号的某装饰工程公司,为其设计并制作木家具为主的 工程,双方于今年5月签订了装修合同并制定了工程预算,同时王
先生还交纳了1000元定金和一张1.6万元的支票。谁知就在进场装修的当天,王先生被告知要补签一份工程预算高于原
来30%的新合同才能开工。考虑到已交了定金和预付款,为了早日装修好房子,王先生还是签了新的合同。
6月16日,用于装修的木夹板材料正式进场时,王先生发现装修商所购木夹板中的大芯板是国产牌子,并不是合同
约定的马来西亚产大芯板,于是他当场提出更换要求。可是该公司却以王先生写错支票,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为由
,按合同规定终止合同。王先生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于近日投诉到广州市消委会。
消委会调查核实,为王先生装修的公司未能提供预定大芯夹板的情况属实,同时该公司在收到预付款支票时就已知道
支票填错了一个小节,银行有退票的可能。由于若使用合同所约定的装饰材料,该公司就要亏本,于是为了摆脱违约责任,就
将王先生写错支票的事故意不通知他,并以他不按照合同支付预付款为由终止合同。
消委会最后认定该装饰公司的行为已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负全责。经调解,装饰公司同意退还顾客1000
元订金,并赔偿损失500元,双方之前所签合同及开具的收据、支票全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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