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邓小平同志提出二十世纪末我国将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的目标后,1991年国家统计局等12个部门提出全国人民生活小康水平标准。它包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恩格尔系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16项指标。据国家统计局介绍,到2000年,这16项指标中,除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蛋白质摄入量、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三项指标基本合格外,其他13项指标均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国家统计局用综合评分方法进行测算,1990年全国小康实现程度为48%。2000年为96%,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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