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 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执行难”问题,终于有了克敌制胜的“法律武器”。青岛市中级法院、青岛市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将联合行动,加大对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
《意见》中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由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 管辖。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一般由法院向公安机关移交,法院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认为法院移交案件基本证据不足的,可要求法院提供证据,或采取措施进行侦察;此外,法院没有作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向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检察院查处。
根据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不仅要被司法拘留15天,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薄克国 曾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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