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放宽、贷款额度提高、贷款期限延长、贷款担保方式增加、承办银行放开。这是本市昨日出台《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的。这两个《办法》将为广大职工带来五大利好:
一、贷款申请条件放宽
原贷款办法规定,职工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支持职工购买或建、修自有住房,新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启封并重新缴存后,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限可视同连续缴存期限累计,满两年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如其单位已经按规定制定了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了住房公积金,就视同连续缴存,满两年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提高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贷款额度由原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的70%,提高到80%。购买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额度由原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或所建修住房费用的70%或者50%,统一调整为70%。还贷能力系数由原10年以内(含10年)35%、10年至30年40%,调整为10年以内(含10年)为35%,10至20年(含20年)为40%,20年至30年为45%。
三、贷款期限延长
购买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贷款,最长贷款期限由原来的15年和10年,统一调整为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相同。
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危改还迁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四、贷款担保方式增加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在原来的抵押和质押两种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住房置业担保方式。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公司将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贷款担保。
五、承办银行放开
为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水平,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放开业务承办银行,由建行一家承办变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共同承办。目前,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其他银行将本着“条件成熟一个,开办一个”的原则逐步推开。
(记者 张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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