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文定)“周立太黑律师”案继一审败诉后(详见本报7月4日报道),记者昨天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周立太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违反《律师法》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龙岗区司法局作为依法设立的区级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有权对辖区内律师及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以规范相关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终审法官称,周立太多次在龙岗区以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出公函、以律师身份承办代理业务;同时既为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又在另一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行为违反《律师法》的规定,因此其这一行为并无法律上的支持和认可。
终审法官认为,龙岗区司法局据此已查实之事实,向其发出警戒性“通知”,促其停止违法执业行为并不违法,“司法局要求周立太停止的是‘非法执业行为’,并非全部执业行为”。终审法官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为此,终审判决驳回周立太的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周立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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