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新标准;保护价粮收购价格适当下调、收购区域范围适当缩小
本报10日讯 为期两天的全省粮食收购工作会议今天在哈尔滨结束。会议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分析了我省今年的粮食生产形势和目前的粮食流通状况,明确了今年秋粮收购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对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副省长申立国到会并讲话。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三省一区秋粮收购价格衔接会议协调结果,今年我省粮食收购全面执行国家新颁布的粮食质量标准;保护价粮收购价格适当下调、收购区域范围适当缩小。
会议明确,保护价水稻和玉米的收购等级仍为三等以上(含三等),对低于三等和达不到控制指标要求的不按保护价收购。对保护价水稻收购以出糙率和整精米率定等,标准品出糙率执行77%,整精米率执行60%;对保护价玉米收购全部实行容重定等,收购水分原则上控制在23%以内(含23%),超过23%的由农民自行降水达到标准后再交售。玉米标准品每公斤价格由上年的0.91元下调至0.84元;水稻标准品每公斤价格由上年的1.16元(一价区)下调到1.06元,其收购维持现行的三个价区划分不变,每个相邻价区之间的差价由现行的每公斤0.02元扩大到0.03元;玉米和水稻的等级差价仍维持每公斤0.04元不变。继续实行优质优价政策。
从今年秋粮收购起,对大兴安岭地区的4个县(区)、黑河市除北安市之外的5个县(市、区)、伊春市除铁力市之外的2个县(区)、牡丹江市的绥芬河市全面放开保护价粮食收购;对双城、龙江、依安、富裕、安达、明水、肇州7个非水稻主产县(市)放开保护价水稻收购;克山县和克东县各保留2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负责收购保护价粮食,其他粮食购销企业不再承担保护价粮食收购任务,实行放开经营,明年全面放开这两县的保护价粮食收购。
会议强调,由于全面执行国家新的粮食质量标准,加之水稻受灾质量下降,预计将有部分玉米、水稻难以进入保护价收购范围。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既要认真落实保护价粮收购的各项政策,又要采取积极措施搞活粮食购销,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利益。一要切实做到敞开有序收购保护价粮食,对农民手中符合质量标准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必须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压级压价;二要鼓励和支持多元主体入市搞活粮食流通和粮食转化,取消粮食部门对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入市资格的前置审批,广泛吸引省外客商来我省采购粮食或从事粮食加工转化,加大力度发展畜牧业,既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又解决农民收入下降问题;三要妥善处理同一品种保护价粮与非保护价粮收购的关系,凡承担保护价粮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允许同时收购同一品种的保护价和非保护价粮食,但同一保护价品种优质优价粮食与保护价范围内的粮食可以同时收购;四要继续保证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和封闭运行。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要加大促销压库力度,为落实敞开收购政策提供保证。对今年新收购的保护价粮食必须做到当年购销总量平衡;要积极扩大玉米出口;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围绕促销压库,开展自营加工、联营加工、委托加工,扩大保护价粮销售;要做好陈化粮销售处理工作。
会议同时提出,要继续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推进力度,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创造条件。目前全省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离改革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各地要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要求,继续实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粮食职工纳入社保体系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要继续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会议最后强调,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政策变化比较大,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很多。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工作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把粮食收购、销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统筹起来,站在实践“三个代表”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领导,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来自全省各市(地)、县(市)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中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记者 张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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