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 (记者艾子、通讯员方希)4日,十堰市原建设局副局长耿少明(正县级)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该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0年1月,被告人耿少明在十堰市兴丽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澳门街商住楼中购得商品房一套,双方协商价格为16万元人民币。耿少明利用其分管房地产开发的职务便利,只付8万元,并要求该公司开具两张共计16万元的收款收据,从中索取贿赂8万元。200 1年3月,时任十堰市建委副主任的耿少明分管十堰市武当商业城三街区改造项目。十堰市银信房地产公司经理尹新平(另案处理)、江苏省南通市文峰房地产公司副经理金吉明(另案处理)为承接该项目,向耿少明行贿20万元人民币。同年12月底,耿少明怕罪行败露,将上述赃款退给尹新平。2001年4月初,耿少明率队赴江苏省南通市考察期间,他接受金吉明送的价值9500元的钻石耳环一副。
另经查实,截至案发时,耿少明共有57.9万元人民币、1.2万美元及1.1万元港币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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