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房屋调换总站站长、书记、出纳和会计均涉嫌犯罪今出庭受审本报讯(记者李朝涛实习生辜波燕通讯员李炎)单位领导与出纳、会计一起,将本应上缴的土地增值税以各种名义扣留私分:今日,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辖广州市房屋调换总站站长、党支部书记、出纳员、会计4人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将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出庭受审。
被控巧立名目私分资产
被告黄金鹏原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辖广州市房屋调换总站站长;被告刘秀增,则原系广州市房屋调换总站党支部书记;被告赵莉莉,原系广州市房屋调换总站出纳员;被告肖琴,原系广州市房屋调换站会计。
据检察机关指控,这4名被告在1997年至2001年12月期间,合伙擅自研究决定,将该站代收后本应上缴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截留,并借解决该站职工福利为由,将截留款存入该站私设的账户内,再以“节日补贴”、“加班补贴”、“提成奖奖金”、“手续费”等名义多次私分给该站职工。其中黄金鹏分得人民币106万余元,刘秀增分得人民币78万余元,肖琴分得人民币73万余元,赵莉莉分得赃款人民币93万余元。
案发后,刘秀增于2001年12月21日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被告人黄金鹏、赵莉莉、肖琴分别于2001年12月22日投案自首。
四名被告今日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认为:黄金鹏、刘秀增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告人赵莉莉、肖琴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合伙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共同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其中黄金鹏、刘秀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赵莉莉、肖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同时,4人犯罪以后均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检察院于今年10月8日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定于今天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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