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记者关广建
提起婚姻登记还要到单位开证明,一些将要步入婚姻殿堂的人就感到头疼,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相当一部分人已经从“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婚姻登记部门再叫他们回原“单位”开“证明”是不可能的,他们会说:“我到哪儿开去呀!”
您别着急!目前,《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已由民政部上报国务院等待审批。这标志着沿用了几十年的这一老套路,随着新《条例》的到来将退出历史舞台。
仅需户口本、身份证
据沈阳市婚姻管理办公室主任孙英介绍,即将修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将使结婚、离婚办理婚姻登记,无需单位开证明,只需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这一做法的改变,宣告过去几十年实行的传统婚姻登记方式“寿终就寝”。不久的将来,无论是年轻还是年老的新人,无论是新婚燕尔还是金婚寿星,都可以手续便捷地跟心爱的人登记结婚,同样,离婚也取得了相对的“自由”。
据悉,目前《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已由民政部上报国务院等待审批。简化程序后的《条例》,将大大方便了新人们的婚姻登记,同时也将提高婚姻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从过去繁琐而陈腐的具体事物堆里解放出来,彻底拆除人为设施而形成的婚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樊篱,从而使婚姻登记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婚姻登记方式越来越显现出弊端,由于国家大、人口多、情况复杂,致使这一问题解决起来较为缓慢。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仍然沿用过去几十年的婚姻登记办法,也就是只有“单位”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才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但现实中,由“单位”出具证明的老办法经常与客观实际脱离,致使婚姻当事人处于左右两难的尴尬境地。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说,他们都接待过不知道“到哪儿开证明”的登记者。
作为全国婚姻管理试点市的沈阳率先作出调整。1999年11月,沈阳市下发了沈民发(1999)7号文件《关于修订婚姻登记程序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这些人作出了明确规定,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的程序一律简化。因为沈阳是老工业基地,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则难以实施。于是,7号文件作了“变通”,那就是两个婚姻申请当事人各自怀揣身份证(或户口本),双双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就可办理。而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再婚,要持有离婚证件或居(村)委会出具的丧偶证明。岂料,这一“变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尽管如此,这份文件对婚姻当事人的隐私权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进行有效的保护。比如,再婚者把到原单位开证明换成了到居(村)委会开证明。本来相当多的当事人不愿暴露隐私,而开证明这一做法却变相把隐私公开了……
《条例》与《婚姻法》不再冲突
沈阳的做法,为新的婚姻登记方式的出台提供了新鲜经验。国家民政部所进行的调研活动选择城市便包括了沈阳。当千差万别的各地情况统一汇总到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决策层时,有关领导认为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沿用了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陈旧、落后的社会管理方式,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必须建立适合市场经济的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模式。由于传统的管理方法从根本上混淆了婚姻当事人与“单位”之间的法律责任,所以必须由“社会人”取代“单位人”。另外,《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此也均无规定。
大量的事例证明,因为单位证明而出现法律纠纷后,很少有单位会承担责任,麻烦和责任主要是当事人担当。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社会的发展,“单位”这一概念早已含混不清,强求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交“单位”证明,无疑为一些希望结婚,但没有“单位”的人设置了障碍。与此同时,也给婚骗子留有空子可钻。事实上,那张“单位证明”的真实可靠性很难保证。河南内乡一起“原配二奶同告‘恶夫’”案,就是因为婚骗子从“单位”开来证明而取得了两个“合法”结婚登记证书。
而对离婚者来说,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将自己的隐私拿到单位“展示”。但是,这将随着《条例》具体条文的修动,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在究竟谁担负起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资格,结婚、离婚到底要不要出具单位介绍信等问题上,新《条例》都将有明确规定。
其实,《婚姻法》最核心的原则是“婚姻自主”,它自然包括结婚的自主、离婚的自主。过去,由于许多人对自身的隐私权等概念较为淡漠,婚姻登记出于管理需要对此作出规定,但随着时代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婚姻当事人双方愿意共同对自己的婚姻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这是社会进步带来的自我的觉醒,使婚姻登记管理面临着挑战……现实条件下,自己对自己负责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可行的。
“单位人”将被“社会人”替代
如果有一天,没有单位的一纸介绍信,你也能拉着他或她的手,幸福地到婚姻登记处去领证;没有这一纸介绍信,你也能轻松地离婚,告别破碎的家庭。你是否认为这意味着生活的变化。
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又下降了4.80个百分点,随着时间的推移,达到结婚年龄的人数也理应下降。而离婚人数稳步上升,主要是由于男女各自有了经济自主能力,进而增加了双方平等意识,开始对婚姻质量有所追求。一旦双方婚姻生活质量严重下降并难以维系时,就会用离婚来解决。在此时,便捷的方式,对自身隐私权的保护对离婚者显得尤为重要。
免了一道关卡省去上千万元
有人做过计算,仅开证明一项,“单位”或居(村)委会所使用的纸张、公章及投入的人力,全国将节省上千万元。
据全国最新统计显示,全国适婚人数自1990年以来逐年减少,当年结婚人数951万对,2000年848万对;而离婚人数则稳步上升,1990年80万对,至2000年增121万对。如果按2000年结婚离婚人数计算,每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为1元,那么全国就是1938万元。假如再加上开证明人的工资,那就更多了。可见,免去一道关卡具有多么大的经济意义。
现行结、离婚需出示的证明
结婚①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②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③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婚前医学鉴定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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