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要求父亲支付高额学费被驳回
晨报讯(通讯员王玲白月涛记者赵中鹏)日前,一个女儿要求父亲支付高额学费的请求被房山法院驳回。
女儿小哲在父母的离婚诉讼中被判与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每月给付生活费40元。2002
法院审理认为,小哲就读高中的学费高于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超出了其父的负担能力,对小哲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其父每月给付小哲抚育费200元至其独立生活之日,同时判决其父每年给付小哲学费350元至其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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