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一方面称公司没钱还债,另一方面却慷慨地将自己的土地及房产无偿地“赠送”给别的公司——日前,合肥中
院一纸判决书,对这种行为紧急喊停。据了解,这也是新《合同法》实施以来,省城首次运用该法规,撤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
产的行为。据法庭调查,在1995年12月到1998年7月期间,安徽省旅游涉外汽车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
设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共借款795万。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公司没能还
钱。双方最终闹上法庭,合肥中院判决,公司归还营业部借款及利 息1000余万元。但在随后的执行阶段,法院却发现公司
没有可供执行本案的财产了,还款一事因此一度陷入僵局。今年1月31日,营业部意外发现,2000年11月,公司将自
己的一块土地使用权无偿送给了省旅游汽车站;同时,公司位于美菱大道上的一幢房屋也被他们无偿转让给省友谊外事旅游汽
车有限公司。银行方面于是再次向法庭递上诉状,要求法院撤消公司的无偿赠送行为。合肥中院一审判决:公司在未能及时归
还欠款的情况下,私自将自身财产转让给他人,侵犯了作为债权人的营业部的合法权益,所以其转让行为应依法予以撤消。据
介绍,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向省高院提起上诉。(铭依本报记者石红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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