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分5档,最高410元,最低290元
本报济南11月11日讯(记者 王封)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公布了调整后的全省各市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调整后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会、地级市、市区、郊区等细分为5类:290元、310元、340元、380元、410元。而我省在2001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60元、280元、310元、340元、370元。
此外,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标准暂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其标准应略高于按最低月工资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中央驻鲁企业(含驻鲁部队企业)、省属企业和外省市驻鲁企业执行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此次只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再同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特别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人)
410 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含开发区)、临淄区;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长岛县;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威海市
380 青岛市:各县级市;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市、莱阳市;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淄博市:除张店区、临淄区外的各县(区);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潍坊市:除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外
的各县(市、区);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
340 济宁市:各县;临沂市:各县;济南市:济阳县、商河县;枣庄市:除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外的其他县(区);东营市;烟台市:栖霞市、海阳市;莱芜市;德州市:德城区
310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德州市:除德城区外的各县(市、区);滨州市;菏泽市:牡丹区
290 聊城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菏泽市:除牡丹区外的其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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