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成长阶梯》专版刊登了一篇题为《再富也要“穷”孩子》的文章,说的是大多中国父母都有这样的想法
:“再苦不能苦孩子”;相比之下,比中国富得多的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人们信奉的却是“再富也要‘穷’孩子”。
文章反映的其实是爱孩子的两种截然相反的思维,恐怕也是古往今来父母们如何教育孩子的一个永恒的主题。
争议是从一个事例引发的:“广州有一名家长,从孩子读小学开始,要求孩子如果 想得到更多的零用钱,就要帮着做
家务,以所做家务的多少、轻重来酌量给他发‘奖金’,双方还签了约。直到孩子上中学了,这种做法还没有间断。”对此,
一些人也许认为“不可思议”,但他们如果知道德国还把孩子必须做家务写进法律,可能会瞠目结舌吧。
德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孩子必须帮助父母做家务,6至10岁的孩子要帮助父母洗餐具、收拾房间、到商店去买东
西;10至14岁的要在花园里劳动、洗餐具、给全家人擦皮鞋;14至16岁的要擦汽车和在菜园里翻地;16岁至18岁
的要完成每周一次的房间大扫除。在我们不少的父母看来,让孩子承担如此繁重的家务劳动,实在是太残酷了——不,这其实
是对孩子的真爱,会让孩子一辈子受用无穷的。
从来溺爱出败儿,这种事例古今多的是,而溺爱的最具体表现便是不让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以至孩子从小便饭
来张口、衣来伸手。在这方面,两种不同的观点历来是针锋相对的。比如,一些孩子直到中学毕业连一次房间大扫除都没搞过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文章提到:某重点中学一初一学生,因上厕所没带手纸,竟用4张百元大钞当卫生纸用,以此向
同学炫耀阔气。想起先哲们说的话“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心底里不禁冒出一股寒气来。
广州人有句俗话:“未学行先学跑。”反其意而用之,那就是要求孩子离开母亲的怀抱下地后,须先一步步地学行,
待脚跟站稳后才可学跑,否则,鲜有不摔跤者。
周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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