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华夏经纬网报道,台湾“法务部”11日公布“反恐怖行动法”草案,明定“行政院”应召集当局相关部门成立反恐怖行动专责小组,“国安局”负责搜集及处理反恐怖情报信息,两方应互相配合反恐行动。草案对恐怖行动罪也加重处罚,规定以恐怖行动方式犯下“反恐怖行动法”以外之罪,将加重其刑的一半刑事责任。
继美、加、日等国家制定相关反恐怖主义法案后,台湾行政高层官员于上月指示“法 务部”尽速草拟“反恐怖主义专法”草案,除希望能强化反恐实际作为外,也藉以向国际间宣示支持反恐的决心。
经过相关部会研商后,“反恐怖行动法”草案出炉,草案中明定,参加恐怖组织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1亿新台币以下;资助恐怖组织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1000万新台币以下。
据台湾“法务部”称,“行政院”应召集当局相关部门成立反恐怖行动专责小组,统筹规划指挥体系、情报搜集、人员训练、武力使用、防护措施、“国际”合作、灾后重建及任何相关反恐怖行动任务。
“法务部”指出,“国安局”要担起负责搜集与处理反恐怖情报信息的责任,应将国际上已被认定的恐怖组织、恐怖份子,或疑为恐怖组织或恐怖份子的信息及其它必要的情报信息,适时提供给反恐怖行动专责小组、情治机关或相关权责单位。“国防部”也必须就部队能力编组整备,适时支持反恐行动。
“法务部”表示,为防制恐怖份子利用网际网络进行恐怖行动,电信事业也应使通信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具有保存及提供网际网络跨境联机通信纪录的功能。
该草案还确定,为防制恐怖行动必要,对疑为恐怖份子者应进行资金冻结,对其支付工具禁止或限制付款、转帐、提款或交付等金融交易命令,并应实时通报“行政院”反恐怖行动专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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