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磊 张利平 阮班慧)“拒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让未成年人远离网吧”。昨天下午,西安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开始对“阳光互联网俱乐部”、“e时代互联网俱乐部”等大型营业性网吧悬挂“未成年人不得入内”标志牌,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据西安市文化市场稽查队的李亚光队长介绍说,即将于11月15日开始实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 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而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同时还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昨天下午,记者随同西安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工作人员分别来到阳光网络俱乐部和e时代网络俱乐部时看到,在经营场所的入口处都悬挂有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标志,每位上网消费者都主动到前台登记身份证号才能开始上网。西安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希望全社会都来共同监督网吧经营场所,如有发现未成年人进入现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29—721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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